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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财政厅 转发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三批政府采购 指导性案例的通知》的通知

阅读次数:968 发布日期:2019-07-30

山 东 省 财 政 厅

山东省财政厅

转发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三批政府采购

指导性案例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各市财政局

为进一步加19:43:06强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,增强政府采购案例的指导性,现将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通知》(财办〔2019〕185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高度重视。自2017年以来,财政部通过公开媒体共发布两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,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指导性案例的发布,为各级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了参考依据,统一了行政执法尺度。同时,也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提供政策解读渠道,规范了政策法规的执行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,认真组织报送具有普标指导意义的案例。

二、精心选择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近三年以来的案例。选取的案例应当符合客观真实发生、事实认定清楚、法律适用正确的要求,并着重选择未被复议诉讼或者经复议诉讼胜诉的案例,提交材料应当符合财政部通知中案例提交内容要求和体例要求。

三、按时报送。各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各区县案例后,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,将报送案例及申报表(见附件)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zfcgsd@163.com联系人:曹顺斌,联系电话0531-82669895

 附件:《关于征集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通知》(财办 库〔2019〕185号)

 

 

 

    山东省财政厅

     2019年7月29日

 

 

附件:

财政部通知.zip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9年07月30日 17时15分18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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