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,现就重新修订后的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 一、修订背景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改善公共服务供给,2015年,我厅会同省民政厅、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(鲁财购〔2015〕11号)。今年年初,财政部出台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2号),对各级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为贯彻国家最新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我们对原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 二、起草过程 《实施办法》起草中,财政厅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制度规定,在原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的基础上,根据财政部第102号令对政府购买服务各类主体界定、范围、流程、要求等进行了调整,增加了国家对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改革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、信息公开、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新的指示精神,并征求了16个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,形成了《实施办法》征求意见稿。 三、主要内容 《实施办法》分九章,共五十八条。跟原办法相比,修订的主要内容:一是规范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范围。二是明确了禁止性购买内容。三是对购买服务预算备案流程进行了调整。四是对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了细化。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27日。 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反馈我们: 1、联系人及电子邮箱:王高文 wanggaowen@shandong.cn 2、电话(传真):0531-82669834; 3、信函邮寄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08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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