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医务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| |
一、采购人:山东艺术学院 地址:济南文化东路91号(山东艺术学院) | |
联系方式:86522095(山东艺术学院) | |
采购代理机构:格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县(区)工业南路57-2号万达广场701商品房 | |
联系方式:15069008589 | |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医务室改造项目 | |
采购项目编号(采购计划编号):SDGP370000202002002477 | |
三、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6月6日 | |
四、变更内容: | |
原采购信息内容: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;七、相关费用7.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,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。7.2招标代理服务费: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,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,以成交价格为计费基础,收费标准参考“计价格[2002]1980号文”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1.5%收取成交服务费。7.3律师费: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中标额1‰的见证费,单包不足500元的,按500交纳。7.4造价费用: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,向造价机构支付造价服务费,收费标准参考“鲁价费发〔2007〕205号文件” | |
变更为: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;七、相关费用7.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,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。7.2招标代理服务费: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,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,以成交价格为计费基础,收费标准参考“计价格[2002]1980号文”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1.5%收取成交服务费。7.3律师费: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中标额1‰的见证费,单包不足500元的,按500交纳。7.4造价费用: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,向造价机构支付造价服务费,收费标准参考“鲁价费发〔2007〕205号文件”7.5设计费用: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,向设计机构支付成交金额5.00%的设计费用。 | |
五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: | |
联系人:孟令玉 联系方式:15069008589 |